针对近年来不时出现的“盱眙龙虾”侵权纠纷案,不少苏城律师都很关注。
我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黄艳苓接受城市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从专业角度来看,“盱眙龙虾”并非禁忌,主要是看怎么使用了。
黄艳苓律师介绍说,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其中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盱眙龙虾”是能够证明原产地的证明商标,“盱眙”为地理标志,盱眙县养殖、出售的龙虾均为盱眙龙虾。虽然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是该商标的控制人,但是其仅依法享有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换句话讲,无论是贩卖龙虾的商贩,还是经营餐饮的店家,只要其经营的龙虾来源于盱眙,就符合使用“盱眙龙虾”标识的法定条件,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无权禁止其使用“盱眙龙虾”。
由此可见,“盱眙龙虾”并非商家的禁忌,只要龙虾来源于盱眙,并且合理使用这四个字,那么就可合法、合理使用“盱眙龙虾”。
使用协会图文组合商标
须要得到授权
那么,究竟哪种“盱眙龙虾”是不能随便使用的呢?专业律师表示,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有一个注册商标,该商标中的“盱眙龙虾”四个字属于该商标的组成部分。龙虾只要来源于盱眙,便可使用“盱眙龙虾”进行宣传,但是,如果有商家使用图文组合商标则一定要得到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的许可授权。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律师表示,只要商家出售的小龙虾确实来源于盱眙,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商家便可安心使用“盱眙龙虾”文字标识进行宣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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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法律法规是这样说的
《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